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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16年碘盐监测技术方案

2016/3/18 13:33:36

根据四川省碘盐监测技术方案2015年修订版的内容和要求,我市2016年将继续开展碘盐监测工作。为保证监测实施科学规范,达到预期效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及时掌握全市居民户碘盐普及情况,评价碘盐措施落实情况,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二、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范围和内容

全市11个县(市、区)居民户食用盐。

(二)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每县(市、区)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每个片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 街道办事处);辖有5个或不足5个乡(镇、 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抽取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居委会),不足4个行政村(居委会)时全部抽取,填写表1和表2;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随机抽检15户居民食用盐,填写表3。每县(市、区)共抽取300户居民食用盐。随机抽样的同时需考虑监测覆盖面。

(三)检测方法

在居民户采集食盐后,即在现场进行盐碘定性检测(若在检测中发现有非碘盐,应查找并登记非碘盐的来源渠道),填写表3;随后将盐样送到实验室,按照GB/T 13025.7仲裁法测定盐中碘含量,填写表4。

(四)判定标准

1.合格碘盐:按照《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我省于2015年开始执行的盐碘含量平均水平为21-39mg/kg。

2.不合格碘盐:盐碘含量在5-21mg/kg(不含21mg/kg)或>39mg/kg。

3.非碘盐:盐碘含量<5mg/kg。

(五) 监测指标

1.碘盐覆盖率

定量检测碘盐覆盖率计算方法:碘含量≥5mg/kg的盐样份数占检测盐样份数的百分率(计算省级碘盐覆盖率时,须采用县级人口数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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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检测碘盐覆盖率计算方法:显色的盐样份数占检测盐样份数的百分率。

2.合格碘盐食用率

合格碘盐份数占检测盐样份数的百分率(计算省级合格碘盐食用率时,须采用县级人口数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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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碘盐合格率

合格碘盐份数占碘含量≥5mg/kg盐样份数的百分率(计算省级碘盐合格率时,须采用县级人口数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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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测时限。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监测、总结和数据传报。

三、职责与分工

1.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承担所辖县(市、区)碘盐监测人员的培训、督导和质量控制工作;负责县( 市、区)碘盐监测抽样和监测工作所需的碘盐定性检测液的配制(配制方法见附录)。

(2)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市(州)监测资料和结果。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具体实施碘盐监测工作。

(2)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县(市、区)监测资料和结果。

四、报告与反馈

(一)县级

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年5月10日前完成相关表格填写、监测数据的录入、传送,并向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报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同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工商、质监、盐务等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二)市级

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年5月25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传送和表1、表2、表5-表6的填报,并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同级发改委、财政、工商、质监、盐务等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五、信息利用

各地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努力做到监测有序、信息顺畅、响应及时、措施有力,有效落实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要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原盐产区、碘盐覆盖率及合格碘盐食用率较低地区的监管力度,发现有病情严重回升地区,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适时采取应急补碘措施。

在缺碘严重且普及碘盐暂时有困难的地区,要对严重缺碘的育龄妇女,尤其是对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需人群,因地制宜地采取安全、有效和适宜的强化补碘措施,预防发生新生儿智力残疾。

六、质量控制

(一)人员培训

1.监测方案培训。各级疾控中心按照上述职责对实施监测相关人员进行逐级培训,确保监测方法统一、技术规范和协调有序(表5)。

2.监测技术培训。盐碘检测和数据录入等技术统一由省级组织培训,受训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督导评估

各级要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监测管理工作,省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分别对全省和当地的10%(不足10个的抽1个)县(市、区)进行现场督导,评估监测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表6)。

督导评估的重点包括:执行方案的一致性、样本采集和抽样方法的规范性、检测技术的准确性、资料收集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报告与反馈的及时性、信息利用的有效性。

(三)实验室检测及样品采集

1.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外质控考核情况,统一安排样品检测任务,并配备监测工作所需的碘盐定性检测液。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备份的盐样应存放5个月以上(盐样于塑料自封袋中密闭存放于常温下干燥阴凉处),以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现场督导时对盐样检测结果进行随机抽检复核(至少5%的盐样)。

3.监测样品采集应严格按随机抽样的原则,使其具有代表性;每份盐样采集不少于50g,于塑料自封袋中密闭存放,并符合卫生检验要求;通过空白实验、标准物测定或加标回收实验、平行样分析等进行实验室质量控制。

(四)数据管理

1.各项指标的调查、检测和记录,必须严格统一使用本方案制定的表格,杜绝缺项和漏项,各级调查人员要认真填写、仔细核对,保证表格填报内容准确无误。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设专人负责监测信息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在收集、管理、分析和上报过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新上岗的监测信息管理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

3.各种原始资料要及时分类、归档和备份光盘。

4.未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

七、资料管理与总结

1.建立技术档案: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和利用,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的准确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档案内容包括:项目文件、实施方案、培训材料、督导报告、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结果、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及原始数据库等图片和文字资料。

2.总结:各地要按期做好项目启动、培训、实施、督导和总结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所形成的管理文件、督导报告、工作总结等要及时报送省卫生厅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形成的相关技术方案、督导报告、技术报告、调查数据、工作总结等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内容

完成时间

承担者

1.下发全市碘盐监测方案、启动及培训

2016年3月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各地制订监测实施方案、人员培训、抽样及后勤准备

2016年4月

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监测实施、督导及盐样复核

2016年4月~7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资料上报,包括监测数据、进展情况、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等

2016年5月20日前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录  碘盐定性检测液配制方法.doc

表1   碘盐监测抽样登记表.docx

表2   碘盐监测乡级村级抽样统计表.docx

表3    碘盐监测居民户现场记录表.docx

表4    碘盐监测实验室检测记录表.docx

表5  监测培训信息表.docx

表6  省、市级督导检查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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