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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尘肺病诊断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7/6 14:20:23

创新管理求实效    率先严谨强制度

——市疾控中心尘肺病诊断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针对近期职业病防治工作新形势的变化,国家在尘肺病诊断工作方面修改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大力提高尘肺病诊断工作管理水平,开创了尘肺病诊断工作新局面。

2015年5月18日,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尘肺病诊断组。诊断组成员由通过了国家疾控中心或四川省疾控中心尘肺病诊断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组成。中心下发了《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尘肺病诊断工作管理的通知》(乐市疾控【2015】051号),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尘肺病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和诊断具体事项。6月19日,中心尘肺病诊断组召开首次会议,会议由分管领导中心副主任曾发兵主持,诊断组全体成员参加,结合近年我市职业病防治的实际情况对我中心尘肺病诊断工作做出了3条新举措:一是按照新的《尘肺病诊断标准》要求,对尘肺病诊断证明书的处理意见进行了详细修改,对诊断为尘肺病的劳动者不再作一年定期复查的建议;二是在尘肺病诊断受理时,对原诊断为无尘肺的劳动者一年后要求重新进行尘肺病诊断时,应按首次诊断的相关程序进行受理,不再按定期复查进行受理(观察对象除外);三是针对在尘肺病诊断中,每年都有1—2例冒名顶替诊断的情况发生,诊断组要求职卫所在诊断检查中,对相应岗位,尤其是拍片检验身份证的岗位一定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把关,有效防范。此次调整措施在全省都是率先创新的,这使我中心的尘肺病工作更加适应社会新形势的需要,并使尘肺病诊断工作的制度和程序更加公正、透明及责任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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