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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28 11:24:45
职业健康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益,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的重要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清晰界定并充分保障了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当享有的多项法定权利,为守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构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为让广大劳动者更直观、清晰地知晓自身合法权益,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健康权益,下面我们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场景,以问答形式对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健康合法权益进行解读。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健康权益有哪些?
1.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权
问:上岗前和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对我们进行职业健康相关培训?培训内容有哪些?费用由谁承担?
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且全程免费,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培训分为两类:一是上岗前培训,针对新入职、新调岗到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劳动者,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内容包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在岗期间定期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结合岗位危害变化、新法规要求,更新培训内容,强化劳动者防护意识和技能。若用人单位未开展培训,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

2. 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康复权
问:我所在岗位接触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能否要求单位安排免费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有哪些时间节点?若疑似或确诊职业病,诊疗和康复费用由谁承担?
答:这是劳动者的核心权益之一,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落实。首先,检查范围覆盖三类场景:上岗前检查,排查劳动者是否有职业禁忌,避免不适宜人员从事危害作业;在岗期间检查,定期监测劳动者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职业健康异常,每年至少一次,危害严重岗位可适当增加检查频次;离岗时检查,明确劳动者离职时的健康状况,避免后续职业健康纠纷。所有检查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机构需出具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必须在收到报告后15日内,如实告知劳动者检查结果,不得隐瞒、篡改。

3. 工作场所危害知情权
问:我有权了解自己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吗?用人单位需要以什么形式告知?若岗位变更,危害告知义务是否需要重新履行?
答:劳动者完全享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知情权,这是保障自身健康的前提。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将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不得隐瞒、欺骗。若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相关作业,且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处罚劳动者。

若劳动者岗位变更,新岗位涉及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需重新履行告知义务,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也需及时告知劳动者,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此外,用人单位还需在工作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示危害检测结果,方便劳动者随时了解。
4.防护设施与用品获得权
问: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为我们提供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更换周期有要求吗?能否让劳动者自费购买或折算成工资发放?
答: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这是法定义务。防护设施包括除尘、降噪、通风、防毒等设备,用人单位需定期维护、检测,确保正常运行;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防毒面具、耳塞、防护手套等,需根据岗位危害特点精准配备,且免费发放,定期更换,不得要求劳动者自费购买,也不得将防护用品折算成工资发放。

若用人单位未提供合格的防护设施和用品,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拒绝作业并投诉;因防护不到位导致劳动者健康受损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受法律保护,既享有法定权利,也需履行相应义务:认真学习职业卫生知识、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报告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落实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查处违规行为。三方协同发力,才能切实守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