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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对限期主动如实交代违纪问题人员 予以从宽处理的通告

2017/4/18 11:02:36

为深入推进“护根”行动,用好“四种形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给违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共乐山市纪委 乐山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对限期交待违纪问题人员予以从宽处理工作的通知》(乐纪发〔2017〕5号)文件和乐山市卫计局《关于对限期交待违纪问题人员予以从宽处理通告》要求,现就有关人员限期主动如实交代违纪问题通告如下:

一、从宽处理的时限和政策界限

   (一)时限要求:凡在2017年6月30日前,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派驻市卫计局纪检组监察室,也可自行选择市纪委信访室)如实全部交代本人违纪事实、退缴违纪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纪规定,分别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纪律处分。

   (二)政策界限:见乐山市纪委、乐山市监察局《关于对限期主动如实交待违纪问题人员予以从宽处理的通告》。

二、违纪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违反廉洁自律的问题。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虚报冒领国家财政资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奢侈浪费,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收礼敛财等问题。

   (二)工作开展与服务方面的问题。在业务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玩忽职守、乱收费、乱作为、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不廉问题。

   (三)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截留、挤占、挪用和长期滞留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财务管理混乱,票据管理不规范、报销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等问题;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违规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以及在工程项目中违反公开招投标规定,搞暗箱操作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五)其他方面的违纪问题。

三、相关要求

    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主动交代问题或拒不接受调查的相关违纪人员,坚决依纪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相关线索的人员予以保密;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泄密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鼓励广大干部群众检举揭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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