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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量方针、目标声明、公正性承诺

2016/6/30 9:59:49

质量方针

公正、科学、准确、服务

公正――检测工作不受任何来自内部、外部的不正当的商务、财务和其它压力的影响,保持判断的公正性、独立性和诚实性,向所有用户提供同等的服务。

科学――使用发布的标准方法或确认的可靠和有效的方法。

准确――检测结果的准确度满足约定采用的检测方法的要求。

服务――以客户的要求为关注的焦点,严格履行合同,及时向用户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

 

质量目标

总体目标:创建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并且在省内有良好声誉和影响的卫生检测实验室,达到实验室认可的水平。

每年制订年度质量目标,内容包括:检验报告的抽查合格率、检测工作的及时率、重大事故率、顾客满意率、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投诉回复率、有效投诉率等,并按质量考核目标进行评价考核。

 

公正性承诺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使客户保持对本中心的良好信心,特做如下声明:

1) 本中心检测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和运行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体系,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准确;

2) 本中心对所有委托检测均科学、公正的态度。检测人员独立开展检测工作,工作中不受来自行政压力和经济利益干扰,中心领导承诺不对检测工作进行干预,维护检测工作的公正性;

3) 本中心保证对委托方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保密,切实维护委托方的权益;

4) 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本中心公正性的产品开发、咨询和营销等活动;

5) 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准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有损于本中心公正形象的任何活动。

6) 本中心把《质量手册》作为检测活动的基本准则,对客户和社会提供质量保证承诺。

以上各项声明,接受客户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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